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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四章 卫所制 求收藏,鲜

朱元璋深知军队就是自己政治事业的坚实支柱,军队可以帮他打天下,也可以帮他看守天下,没有军队,旧王朝是不可能被推翻的。

自己的政敌也不可能被消灭,新王朝就会被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所吞没。

总之,要想成为一个国家至高无的统治者,无论在什么时候,如果没有强大的军队做后盾,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。

那是断然行不通的,因此朱元璋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。

朱元璋进行军队建设的起点便是募兵,这就涉及到了兵源的问题。

早在当年没有自己的队伍时,朱元璋就对兵源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。

他认为一支军队要有一支军队的纪律,无论入伍前士兵的职业是什么,只要一进入到军队里,就要按照军队的纪律来对其进行约束与要求。

必须要培养出一支能够打仗并且能够打胜仗的军队,否则要一帮庄稼汉来是不可能自立于群雄、自立于天下的。

朱元璋重视军队的纪律,他在检阅新军时,特别指出了这一点。

朱元璋恳切地劝诫将士们说:“你们原来是很大的部队,可是我毫不费事就收编了你们,原因在哪里呢?

一是将官没有纪律,二是士卒缺乏训练。

现在我们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,进行严格的训练,才能够建功立业。”

朱元璋自起兵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,尤其重视军风、军纪和军队的素质方面的建设。

在攻下大都之后,他对军队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
朱元璋认为创建一个新的王朝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,而夺取了天下之后,仍然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来进行保卫,只有这样才会使内外的敌人没有可乘之机。

无论是战时还是和平时期,军队担负的主要职责都是基本相同的,为此他一再告诫各部队将领:

有备无患,不论和平时期还是战时,都要随时准备迎击敌人。

对军事机构的改革与调整,也是加强中央集权体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。

朱元璋登基后觉得大都督府的权力太大,在废除中书省的同时,他又采取了分权制衡的办法。

把大都督府分成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等五军都督府。

其长官为左右都督,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。

此项改革在于化整为零,分散中央军事机关的权力,使军队的权力归皇帝直接掌握。

为使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能够互相牵制,朱元璋规定,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,只是负责各都司卫所军队的管理和训练,军队的调遣属于兵部。

遇有战事,由皇帝亲自派遣带兵的将领,战事结束后,将帅回朝复命,军队返回卫所。

这样的好处是使将不专兵,兵不专将,以避免将帅拥兵自立,从而威胁了朝廷。

朱元璋所建立的常备军是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、逐步建成的。

在攻克集庆以后,朱元璋主张实行屯田政策、广积粮食、供给军需。

他和刘伯温研究了古代的兵制,总结了历史经验:

征兵制的好处是举国皆兵,有事召集,无事归农,兵员素质好,来路清楚,平时的军费开支也少;

其缺点是兵员都出自农村,如果要是有长期战争,那就会影响到农业生产。

募兵制的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,当兵是职业,训练的时间较长,作战能力也相对较高,兵员数量和服役时间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;

缺点是要维持庞大的军队,军费的开支是很大的,此外,招募的兵大部分来路不明,没有妻儿老小的牵挂,容易逃亡,也容易叛变。

较好的办法是扬长避短,将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结合起来,这样既可以灵活指挥,又可以避免财政出现过重的负担。

通过以情形,朱元璋和刘基共同创立了军队管理制度——卫所制,它是明代独有的军事管理制度。

在明朝时,军人有特殊的社会身份。在明代户籍中,军籍和民籍、匠籍是主要的户口。

军籍属于部督府,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的管辖,在身份、法律、经济的地位,也都是和民户不同的,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。

顾名思义,卫所是由卫和所组成的。卫即是卫指挥使司,所即是千户所、百户所。

在建制方面,如果是单一的一个郡,就设所,两个郡在一起相连则设卫。

卫所是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管理基层部队的机关,就相当于现在的连、团、旅、师的建制。

这种严密的体制在历史无疑是个首创。在现实中,管理效果也是非常的好。

卫所的兵源有四种:一种是从征,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;

一种是归附,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的军队;

一种是摘发,指因犯罪被罚充军的,也叫作思军,这种人在军队中是没有地位的;

一种叫探集,即征兵,是按人口比例进行的,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。

前两种是原有的武装力量,而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,特别是探集军在数量占了很大的比例。

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,为了保障固定的军人数量,法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,世代继承下去。

如无子孙继承,则由其原籍家属中抽壮丁进行顶补。